2021年8月3日,徐州市市場監管局、衛生健康委員會、醫療保障局聯合制定發布了《徐州市醫療機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經營使用管理規范(試行)》。《規范》對特醫食品的經營要求、臨床使用作出了相應要求。這是繼江蘇省發布《江蘇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經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后,省內第一家發布特醫食品經營使用管理規范的地級市,有力的推動了特醫食品在江蘇省內的穩步發展。
為規范醫療系統對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經營使用行為,提高營養治療效果,保障食品安全,徐州市市場監管局對全市醫療機構深入調研和充分討論,聯合市衛生健康委、市醫療保障局,在全省率先出臺醫療機構在經營使用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過程中的管理規范,明確了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在醫療機構中的定位,為解決醫療系統這一領域存在的現實問題提供了方案,填補了空白。
要點指南:
1、醫療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食品經營資質。醫療機構 經營除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之外的其他特醫食品,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且許可事項中載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僅經營特醫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2、嚴禁采購和使用未經國家注冊、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特醫食品 特性和用途的食品,確保產品合法合規。特殊食品不得進行虛假夸大宣傳。嚴禁以普通食品冒充特醫食品。
3、醫療機構應當規范特醫食品的收費管理,對經過注冊批準的特醫食品參照藥品收費管理,由醫院自行編碼,現金收費(特殊規定的產品除外)。將特醫食品使用納入醫院信息系 統,并對接處方、醫囑、收費和庫房管理等子系統,實現使用全過程規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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